焦作市体育局
“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焦作市体育局“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框架和基本内容
《焦作市体育局“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0项。
三、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附件:1.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焦作市体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 2016-2023 焦作市体育局
单位地址:焦作市丰收东路168号
办公室电话:0391-3933192 邮编: 454003
电子信箱: jztyj@163.com
豫ICP备09036211号网站标识码:4108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