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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局 “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发表时间:2022-11-28 发布者:焦作市体育局 原创 阅读量:34964

焦作市体育局

“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焦作育局“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框架和基本内容

焦作育局“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0项。

三、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附件:1.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焦作市体育局

                                              20221118

从轻处罚清单.pdf

减轻行政处罚清单.pdf

免予处罚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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