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焦审行调报﹝2020﹞3号)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整改问题认真梳理,积极整改,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期限过长”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3处房产对外租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在201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签订。待租赁合同到期后,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办法执行。
二、关于“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时未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对外出租的1处房产用于小卖部经营,小卖部已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搬离,现已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对外出租。
三、关于“基建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进行竣工决算的5个基建项目,分别是:
1.对于“焦作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已于2020年7月进行账务处理,并转入固定资产。
2.对于“太极体育中心体育主题展示馆”项目,已于2020年9月进行账务处理,并转入固定资产。
3.对于“太极体育中心照明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9月进行账务处理,并转入固定资产。
4.对于“体育运动学校射击楼”项目,已于2020年9月进行账务处理,并转入固定资产。
5.对于“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馆”项目,已于2020年9月进行账务处理,并转入固定资产。
四、关于“未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对外出租房产,已按照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减免3个月租金900元。
特此公示。
焦作市体育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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