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焦作体育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焦作市体育局概况
一、焦作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二、焦作市体育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体育局概况
一、焦作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焦作市体育局是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焦作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监督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5.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
6.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治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7.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
8.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指导直属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工作。
9.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10.编制、制定太极拳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太极拳的对外交流和挖掘整理工作。
11.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焦作市体育局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体育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青少年体育科、群众体育科、规划财务科. 下属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分别是:
1.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
2.焦作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
3.焦作市业余篮球学校
4.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5.焦作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体育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附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收入总计4313.6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52.93万,上升3.68%。支出总计2906.6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11.42万,下降6.78%。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收入比2015年有所增加,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进展较慢,支付进度不快,导致2016年度收入总计略有上升、支出总计有所下降。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本年收入合计431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8.98万元,占98.97%;其他收入 44.64万元,占1.0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本年支出合计290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万元,占8.73%;项目支出2652.91万元,占91.2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268.98万元。与 2015 年相比增加149.97万元,上升3.64%;支出总决算2869.75万元,与 2015年相比减少139.56万元,下降4.64%。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收入比2015年有所增加,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进展较慢,支付进度不快,导致2016年度收入总计略有上升、支出总计有所下降。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7.2万元,支出决算为95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52.63万元,占26.58%;项目支出697.91万元,占73.42%。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年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医疗补助、医疗保险金、退休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手机话费补助、福利费等。公用经费4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83.76%。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6.86万元,下降61.6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下降。
八、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焦作市体育局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 99.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略有下降。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6.86万元,下降61.69 %,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1.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2万元,2016年度焦作市体育局无公务接待费用发生。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3.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07.85万,上升36.17%。支出1919.2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7.1万,下降0.88%。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收入增加,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进展较慢,导致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有所上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有所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焦作市体育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焦作市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件资产价值超过10万元的有3项(件、套),价值99.8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体育局对“健康焦作体育惠民工程”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1.全民健身关系到全市人民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现代社会文明、健康科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惠民的共识。2.2016年在全市实施“健康焦作”体育惠民工程,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而且对提升我市在全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3.在中心城区打造“十分钟体育健身圈”,使广大群众十分钟内就能参加健身锻炼,改善全市老百姓体育健身条件。更新和维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更换不能使用的健身器材,最大程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 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是指体育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体育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行政运行:是指为保障体育局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体育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文化创作与保护及体育竞赛、体育训练、群众体育、体育场馆的维修维护和其他体育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体育局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以及抚恤金等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体育局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障,包括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十、其他支出:是指体育局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政府交办其他体育支出。
十一、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我省发行的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留归我省使用的资金和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国民体质监测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支出;(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主要用于国际、国家和我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三)新建和维修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新建和维修;(四)体育扶贫工程,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支出;(五)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三、人员经费: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基本工资。它是国家政府给予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等组成)、半脱产人员生活费补贴、保留工资等。
十四、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单位公务活动的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及设备购置费等;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工作人员差旅费、保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焦作体育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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