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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三
发表时间:2017-12-28 发布者:办公室 转载 阅读量:34611

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http://www.jzsports.gov.cn/index.php/zcfg/1520.html是首次由国家层面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命名的文件。

当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总体发展势头是好的,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对世界竞技体育的竞争,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引导布局和顶层设计,迫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制度保障。《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指示,“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为国争光能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设计“体系”框架,是《指导意见》的突出亮点。《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框架,并将这一体系框架的内涵概括为三句话:“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各级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这一体系框架,确定了应该由谁来参与和由哪些要素来互动。同时,确立了人才培养主体已由少年儿童体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向普通中、小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延伸拓展;确立了人才培养模式已由单一封闭向多元开放的转变。学校的基础作用、体校的主体作用、社会的参与作用,三方协同和交互作用,既符合体育育人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又顺应新时代竞技体育改革发展大势。

聚焦问题,集中发力,是研制工作的特点。各地反映比较多和难以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系统内外行业之间着力点不尽相同、政策衔接不畅、供需对接不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方面,但根子还在于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这也是近年来一些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地的原因之一。因此,把“聚焦问题、落地见效”作为研制工作出发点,多次举行项目推进会、论证会、座谈会,集中梳理归纳问题,集中进行综合研判,集中审定修改文稿,使《指导意见》的研制更具代表性和共识度。

系统阐述训练和竞赛体系,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指导意见》首次系统阐述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两个体系,这是集体修订形成的共识。《指导意见》把项目设置、训练原则、选材育才要求、教练员队伍建设等环节勾连起来,重点解决了练什么和怎样练的问题。同时,《指导意见》围绕竞赛体制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有关赛事组织、赛制形式、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推进青少年竞赛治理现代化的新举措。与以往单纯描述训练、竞赛相关工作环节相比,《指导意见》的阐述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各级各类体校建设,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关切点。各级各类体校多年来为我国竞技体育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然是人才培养输送的主渠道,但各级各类体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最多。最现实的问题是生存和发展问题。对此,《指导意见》给予了高度关注。一方面提出了改建、合并、重组的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提出了包括办学资质准入、深化运动员文化教育、打造精品基地、开辟在训学生升学渠道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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