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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国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13 发布者:焦作市体育局 转载 阅读量:34616


(2012年4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民委、农业厅、残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民委、农业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2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国家民委、农业部、中国残联对各部门主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申办和筹办工作提出以下调整和规范意见:

一、严格控制和压缩各类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模。调整压缩比赛项目数量,对普及体育运动和提高运动水平效果不明显的设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取消,压缩赛会比赛时间,限定参赛单位资格,控制参赛运动队伍人数,精简工作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统一组织大规模观摩活动。

二、进一步明确各类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条件,严格申办资格。申办单位应具有承办过重大赛事的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应达到一定水平,具备能够保障运动会顺利举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条件,现有场馆设施应具有一定规模,现有训练、比赛场馆设施数量应达到承办运动会所需总体数量的70%,确需新建的场馆设施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三、严格控制和压缩各类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经费支出。申办和筹办工作应坚决贯彻“廉洁办赛、节俭办赛”和“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办赛的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申办、承办单位由财政经费安排新建6万人以上体育场和1.5万人以上体育馆。承办比赛的直接经费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简化各类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开、闭幕式和火炬传递等活动。压缩开、闭幕式文艺表演时间,开幕式文艺表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闭幕式文艺表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以内。开、闭幕式原则上不搞大型团体文艺表演和大型焰火燃放,应突出体育主题和全民健身展示活动。要严格控制和压缩火炬传递活动的时间与规模,原则上不搞全国性的火炬传递活动。

五、从严控制和规范针对运动会筹办工作进行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活动,如确需开展的,原则上在组委会范围内进行。表彰荣誉与个人待遇脱钩,除中央专门决定外,表彰的先进个人均不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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