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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实施教练员激励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3 发布者:管理员 转载 阅读量:34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为充分肯定教练员在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激励教练员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多做贡献,总局将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实施教练员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教练员颁发奖牌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颁奖仪式上为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奖牌的同时,也为其1名主管教练员同台颁发奖牌。

每个小项的每个名次分别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跨单位组队参赛的,每个单位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

1名主管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同时获得2或3个名次的,为确保颁奖仪式有序进行,颁奖仪式上按所培养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名次为该主管教练员颁奖。该主管教练员获得的其它奖牌在颁奖仪式后发放。

二、单项成绩公布和成绩册标注主管教练员

各项目公布单项成绩和汇总成绩册时分别公布获得前3名运动员(队)的1名主管教练员的姓名和单位。

每个小项的每个名次分别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跨单位组队参赛的,每个单位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

三、决赛报名确认主管教练员

为做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运动员主管教练员的确认工作,请各参赛单位遵循“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在决赛报名时确定参赛运动员(队)的主管教练员。主管教练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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