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体〔2017〕84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体育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体育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作市体育局
2017年7月10日
焦作市体育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焦作体育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推动焦作体育信息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轨道,有效提升焦作体育的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办公室党务信息工作参与考核)、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等领域,及时宣传报道体育工作动态、特色、亮点,总结提炼推动体育工作发展中好的经验、做法,为焦作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情况;
(二)市体育局重大活动、工作会议;
(三)市体育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工作动态、创新型工作举措;
(五)有关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场馆建设等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法规(政策出台1周内报送的,依据报送时间先后决定采用单位,逾期不予采纳);
(六)其他有必要向公众公布知晓的信息。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每报送一条记1分。
1.被市体育局网站、焦作体育公众微信号采用一条记2分(每条信息附照片的,加0.5分)。
2.被焦作日报、焦作晚报、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焦作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一条记4分(每条信息附照片的,加0.5分) 。
3.被省体育局网站、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采用一条记6分(每条信息附照片的,加0.5分)。
4.被市委信息科和政府信息科采用记8分。
5.被国家级媒体采用一条记10分(每条信息附照片的,加0.5分)。
6.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条扣2分,对错报、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的,发现一起扣20分。
(二)信息文字要做到文法规范、文字简练、主题鲜明,条理清晰。动态信息一般不少于300字。
(三)信息结构完整,稿件应包括标题、正文、报送单位(科室)、作者名称。标题用宋体二号字,正文和报送单位用仿宋三号字。
(四)各县市区报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科室报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要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电子稿统一报送至市体育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专用电子邮箱(jztyxcxx@163.com)。
四、考核奖罚
1.各单位上报市体育局网站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具体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考评。
2.信息考核采取质与量结合的考核办法,根据上报信息质量和基本任务,局办公室每月对各科室(单位)上报和录用的信息量进行通报,年终予以考核。
3.年终考核根据采用信息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通报表彰。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焦作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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