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体育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河南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焦作市体育局
2017年6月9日
河南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国家全民健身战略,落实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提升我省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调动地方参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河南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凡由地方政府部门依据现行政策规划建设(未曾享受过上级专项资助)拥有所属权、对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室内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项目。
二、补助标准
室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依据其实际提供公共服务的体育场地面积,按每平方米800-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依据其实际提供公共服务的体育场地面积,按每平方米80-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室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Μ2以上,用于体育健身场地面积1000Μ2以上,可同时开展5种以上体育健身项目,至少拥有1个大运动空间,其他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2.游泳馆
至少要拥有6道以上的25 米泳池。
3.简易健身馆
建筑面积1000Μ2以上,用于体育健身活动场地面积800Μ2以上。可同时开展3种以上体育健身项目,其他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二)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1.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申报2015年户外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通知》(豫体群〔2014〕44号)制定的有关项目标准。
2.公共体育场及标准足球场
400Μ×8条标准跑道以上塑胶跑道,中间天然草坪或人造草坪标准足球场(或2个小足球场)或者多功能健身场地,全天对外开放。(封闭在学校内的项目暂不申报)
3.其他户外体育健身设施
主要包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大中型体育公园、户外营地、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道等项目。步道类项目长度要求:线状不小于5公里、环形不小于2公里,骑行道不小于10公里。
四、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启动或者建成后,由所在县(市、区)体育部门向省辖市体育部门提出申请(省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省辖市体育部门经认真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审核推荐文件。每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
注:2017年项目申报材料于8月20日报送完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体育部门申请文件。
2.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3.省辖市(省直管县)体育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4.已建项目的场馆资质、管理、运营、体育服务项目等体现管理、运营、服务效益方面的文字、图片材料;在建项目的所有权、项目建设合同等体现项目管理、服务效益的文字等证明材料;省重点扶贫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报告、有关政策性支持文件或批示等证明材料。
(三)省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由群体处根据申报项目的规模、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综合审核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提出具体补助意见报局领导审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和完善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运营等方面。对由于预算资金计划原因当年不能安排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列入下年度补助计划。
五、要求
(一)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必须专款专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凡弄虚作假,采取各种手段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或有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和擅自改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撤销或者收回补助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充分体现公益性。积极提供运动健身、健身指导、健身组织建设、健身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省体育局每年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已补助项目的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进行督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四)已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专项资助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项目。当地资金投入大、工程建设质量高、体育场地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支持资金。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河南省县(市)公共体育设施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豫体群〔2009〕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附 件
河南省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章): 填表人:
项目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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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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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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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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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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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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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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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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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权 归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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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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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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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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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体育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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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省直管县)体育部门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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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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