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体育局
2017年7月21日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7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焦作市体育局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基建维修项目包括局机关各科室组织的基建维修项目和局班子指定由二级单位组织的基建维修项目。
2.我局组织的基建维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均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班子集体研究、集中采购(预选供应商制)、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原则。
3.我局基建维修(含服务类)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具体标准为:施工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下,设计、造价、监理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实行预选供应商制;预选供应商每年由局规划财务科招标确定,如选定的预选供应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在二级单位选定的预选供应商中确定;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提出项目申请,要包括建设内容、规模、效益、资金来源等,经规划财务科确认资金来源后,若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若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须上报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办公室要做好班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交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业务科室(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合同签订。
5.项目确定后,业务科室(单位)与设计单位结合确定施工方案,设计单位根据方案做施工图并提供该项目的概算,施工图经主管领导或局班子会研究确定后交由造价咨询公司做项目预算控制价。
6.预算控制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5%,按照预选供应商前后顺序依次确定施工单位;预算控制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市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业务科室(单位)需向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报送相关项目资料,包括评审申请、施工图纸、控制价、承诺书、资金来源文件、工程量计算式等,进行项目预算评审;业务科室(单位)需组织设计、造价咨询单位与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具体对接确定评审报告;待评审报告出具后,与局规划财务科结合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7.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进场熟悉情况并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需要时加以文字说明作为施工现场相关资料保存,以方便结算评审。监理单位需派出监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工程进行监理。如需设计单位参加,设计单位也必须参加。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场前必须出示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并经现场监理人员及业务科室(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不能进场。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和设计单位结合,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后才能变更,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8.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业务科室(单位)和监理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如有需要设计单位也参加)。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验收,如工程有未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情况需加以整改,需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直到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项目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结算评审申请,并提交评审申请(单位盖章)、送审资料承诺书、送审资料明细目录、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式(含电子版)、主要设备材料询价记录、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或施工维修方案、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或协议、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是否延期,若延期,提供工程延期情况说明(延期原因分析,责任划分)、施工日记、竣工验收资料,经业务科室(单位)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规划财务科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对项目进行支付。
10.项目造价不超过100万时,当项目进行到一半时,建设单位先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项目造价超过100万时,当项目进行到一半时,建设单位先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项目完成80%时支付到合同金额的50%,当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在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并出具相关报告后,业务科室(单位)按照结算报告对项目予以付清余款。在付清余款前,施工单位应交纳完工程质保金。
11.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并报局规划财务科存档。
12.规划财务科在项目结束后,负责向业务科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放表格,进行业务评价和廉政监督,并将相关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室。
13.局规划财务科负责每季度公布一次基建维修项目情况。
附件:1.焦作市体育局基建维修项目业务科室(单位)廉政跟踪卡;
2.焦作市体育局基建维修项目供应商业务评价卡;
3.基建维修项目存档资料一览表;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量确认单;
6.工程现场确认单。
附件1
焦作市体育局基建维修项目业务科室(单位)廉政跟踪卡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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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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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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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接受供应商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由供应商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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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向供应商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或推销各种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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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办理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人情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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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向请供应商派工、派料改建、装修个人和亲友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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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利用工作之便向供应商推荐安排亲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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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向供应商介绍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商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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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有不及时签认资料或利用职权应履行的审核职权来刁难供应商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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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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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焦作市体育局基建维修项目供应商业务评价卡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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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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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评 价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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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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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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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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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评 价 |
好 |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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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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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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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评 价 |
好 |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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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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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基建维修项目存档资料一览表
1.项目班子会议纪要
2.设计图纸及合同
3.预算控制价及合同
4.评审报告(达到政府采购限额项目)
5.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项目)
6.中标通知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项目)
7.施工合同
8.监理合同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
10.工程量确认单(合同内)
11.工程现场签证单(合同外)及设计变更
12.施工单位结算评审申请(附结算书)
13.结算评审报告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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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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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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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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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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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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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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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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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5
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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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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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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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
附件6
工程现场签认单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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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内容: |
|||||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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