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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焦作市体育局各项目运动队日常训练和比赛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7 发布者:青少科 原创 阅读量:34527

关于下发《焦作市体育局各项目运动队日常训练和比赛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训练单位:

随着我国体育市场的发展和建立,部分体育项目的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以商业为目的的比赛越来越多,为提高比赛的观赏性,吸引观众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这些比赛将一些原有的竞赛规则进行了修改,从而增加了参赛运动员的风险性,为了规范各运动队参加日常训练和比赛的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焦作市体育局各项目运动队日常训练和比赛管理的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体育局各项目运动队日常训练和比赛管理的规定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

附件:

焦作市体育局各项目运动队日常训练和

比赛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我局各项目运动队隶属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负责管理,各项目运动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必须经各训练单位批准报体育局训练科审核,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参加比赛。

第二条:各项目运动队只能代表我市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主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不得参加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及其他比赛。

第三条:各项目教练员带队参加比赛,应根据比赛规程要求,认真办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教练员未经单位和领导批准,私自带队外出比赛,将对当事教练员和所属单位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同时双倍扣除当事教练员比赛期间的工资,并对所属单位罚款壹万元。对造成运动员意外伤害事故后果,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教练员予以开除,并对所属单位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练员在日常训练中,要严格执行各单位制定的训练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特别在运动员进行对抗、实战训练中要加强监管、监控和保护。

第六条:运动员在训练时由于教练员脱岗或监管不利,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教练员要加强对运动员教育,使运动员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在培养运动员顽强拼搏的同时,要提高运动员掌握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要专门组织运动员认真学习本项目竞赛规则,使队员理解规则、掌握执行规则,训练、比赛不做违背规则的事,同时,能利用规则保护自己。

第八条: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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