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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局 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传校教练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7 发布者:青少科 原创 阅读量:34539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教育局、焦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现将《传校体育教练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焦作市体育局        焦作市教育局

20141月6日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练员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

 长:肖     吴童玲

副组长:张亚峰   牛正义

 员:崔     崔金生   谢燕霞   冯菊霞

主要职责:

1、制定传校教练员评估考核办法及考评时间。

2、组织传校教练员开展业务活动。

3、指导传校教练员掌握科学化选材标准,努力提升训练水平。

4、鼓励培养输送优秀体育运动员苗子,增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储备。

二、传校教练员考评标准

1、校运动队坚持开展业余训练工作,每名教练员带队人数不少于15人。(5分)

2、建立有年级初选运动员档案和入选校队运动员技术档案。(15分)

3、每天保障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有运动员考勤表、有训练计划。(25分)

4、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练员学习培训班,学习通知、笔记、总结、证书等资料齐全。(5分)

5、积极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赛事活动。

①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按照3、2、1积分。

②省级比赛按照获得前八名成绩按照9、7、6、5、4、3、2、1积分。团体成绩参照执行。

③运动员获得多项比赛积分,只计最高得分。

④参赛运动员要明确教练员,获得成绩只计入带队教练员积分。

6、年度向我市备战训练单位积极输送运动员苗子,累计集训观察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输送一人得5分。

三、考评档次及奖励

1、年度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5分为及格;给予2000元/年训练补助。64分以下为待观察,取消训练补助。

2、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练员工作连续两年考评64分以下,取消对传校奖励,新周期将对该校进行降级处罚。

3、参加我市举办的传校比赛和苗子选拔赛暨特殊人才比赛的,获得成绩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省级传校比赛,教练员所带运动员每获得一项冠军奖励300元,累计计算。

4、教练员每输送我市训练单位在训一年正式运动员,奖励500元。累计计算。选送特殊人才经测试达到标准且在训练单位训练一年以上,每输送一人奖励1000元。

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练员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体育局青少科

附件:1、焦作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练员评估实施细则

          2、焦作市学校运动员输送登记表

附件1

焦作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练员评估实施细则

传校教练员评估内容

准备资料及重点检查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校运动队坚持开展业余训练工作,每名教练员带队人数不少于15人。(5)

运动员花名册

1

运动员考勤表

1

运动员入队测试记录及评定

3

建立有年级初选运动员档案和入选校队运动员技术档案。(15分)

校队初选运动员档案建档不少于60人

5

入选校队运动员有测试记录,评定结果并建有技术档案

5

各项数据填写详实

5

每天保障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有运动员考勤表、有训练计划。(25分)

训练日教案齐全、规范

10

运动员出勤率达到90%以上

5

教练员制定有年度、阶段、周计划

5

根据运动员阶段训练情况,教练员要有年度训练工作总结、阶段训练总结、周小结、日记录

5

参加市级以上教练员学习培训班,学习通知、笔记、总结、证书等资料齐全。(5分)

培训通知、报名表、学习笔记、学习总结、培训证书资料齐全,每少一项扣一分

5

组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赛事活动。

市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按照3、2、1积分。团体成绩参照执行。

省级比赛按照获得前八名成绩按照9、7、6、5、4、3、2、1积分。团体成绩参照执行。

年度向我市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苗子。

每季度由传校教练员,向青少科上报观察运动员信息表,每半年进行确认一次。证明材料统一使用青少科下发登记表为准。每输送一人得5分。

备注:年度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5分为及格;;给予2000元/年训练补助。64分以下为待观察,取消训练补助。


附件2

焦作市             学校运动员输送登记表

序号

输送运动员基本信息

运动员所在单位

输送人姓名

输送人联系电话

接受教练签字

接收时间年月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体重

身高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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