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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 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7 发布者:群体科 原创 阅读量:34561

各体育社团:

现将《焦作市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作市体育局

                            2017年3月10日


焦作市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焦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快体育类社会团体组织建设,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民健身科学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体育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体育协会;

(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二)社团领导班子健全,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主动配合市体育部门工作,积极完成分配工作任务;

(四)通过民政部门年度审查合格;

(五)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包括全民健身活动和培训)和工作总结;

(六)每年有计划开展2次以上(含2次)的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含展示活动),举办1次以上(含1次)体育骨干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五月全民健身月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

(七)认真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

(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补助办法

(一)市级社团成立活动补助费。

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要求,经民政、体育部门批准后成立的市级体育社团,市体育局给予社会组织体育活动扶持资金5000元,分两年拨付。成立后的体育社团,如达不到本办法第二条“基本条件”要求的,不得享受活动扶持经费。

(二)承办活动补助费。

经市体育局备案同意,签署承办合作协议,由体育社团承办或举办列入焦作市2017年度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计划的市级以上比赛和活动,市体育局将根据活动规格规模、活动组织等情况给予承办单位赛事活动组织经费补助。

(三)组队参赛补助费。

经市体育局备案同意,签署组队参赛协议,由体育社团组队管理参加的2017年度国家和河南省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市体育局将根据参赛人数、食宿、交通等活动组织等情况给予承办单位赛事活动组织经费补助。

四、实施办法

(一)各体育社团达到本办法第二条“基本条件”后,方可享受本补助办法。

(二)成立社团补助费:体育类社会团体须上报焦作市体育社团成立补助经费申请表,并提供民政部门同意成立批复和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完成“基本条件” 第六款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给予拨付。

(三)举办或承办活动补助经费:由体育类社会团体在每年11月底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并提供赛事申请、竞赛规程(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经体育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按本办法执行。活动期间,市体育局派工作人员指导监督服务赛事活动,体育社团(俱乐部)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赛事活动方案、秩序册、成绩册和活动图片视频资料等,给予拨付补助经费。

(四)体育社团(俱乐部)承办、参加、举办各类赛事活动要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主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精心做好赛事活动筹备工作,保证赛事活动和参赛人员安全。如办赛期间,发生违规违纪或安全事件,责任自负,并停止其当年享受各项补助经费待遇。

五、经费来源

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从市体育局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经费使用范围

扶持资金只能用于社团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参加健身培训,举办和参加体育比赛,购置和维修体育器材设施。

    七、本办法自2017年元月1日执行,焦体2016〕13将同时废止。

附件1.焦作市体育社团成立补助经费申请表

      2.承办合作协议书样本

      3.组队参赛协议书样本

        

                        

 

附件1

焦作市体育社团成立补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团名称

成立登记时间

社团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会长       (理事长)

电话

手机

秘书长

电话

手机

信息联络员

电话

手机

会员总数

其    中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补助金额

分管科室意见

市体育局    分管领导意见

市体育局    领导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承办2017××××××××比赛(活动)

承办合作协议书

甲方:焦作市体育局

乙方:焦作市×××××协会(俱乐部)

为保证2017×××××比赛活动顺利举办,焦作市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焦作市×××××协会(俱乐部)(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条款

(一)活动名称

2017×××××比赛活动。

(二)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焦作市体育局。

2.承办单位:焦作市×××××协会(俱乐部)。

3.协办单位: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

4.组委会:在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成立赛事组委会。但任何一方无权刻制组委会印章,不得以组委会名义签订任何商业合同。

(三)活动规模

预计×××人。

(四)时间和地点

2017年×月××日在×××××举行。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承办比赛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承办比赛所需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制定、下发比赛活动通知、规程及相关文件。

(三)负责选调比赛活动仲裁、正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等相关人员。

(四)负责向乙方出具印鉴用于商调函和获奖证书等。

(五)负责向乙方拨付赛事活动承办组织补助费用,以保证赛事活动基本需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拟定比赛活动筹备工作实施方案、活动组织方案、预算方案并报甲方批准。

(二)负责比赛各项会议与赛事的组织工作,包括:

1.进行裁判员学习及实习,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联席会。根据需要,拟定并实施活动开幕式、颁奖仪式。

2.接受报名、统计、复核报名人员资格,制定比赛详细日程、活动编排,设计秩序册、成绩册、胸卡等报甲方备案后制作。

3.布置符合比赛所需的场地、场地附属设施、比赛活动用品,器材等。根据需要,负责奖牌(牌匾)、证书等设计和制作(设计稿需经甲方审核)。

4.负责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比赛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工作:

1.根据需要制定媒体宣传工作方案。

2.应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背景板和横幅。

3.甲方补贴经费为体育彩票公益金,乙方应于秩序册、成绩册和活动场地分别安排体育彩票的公益性宣传。

4.如条件允许,乙方可制作比赛的音像品制作(包括光碟、电视专题节目等)。甲方拥有本次比赛活动的音像制品的版权,乙方在获得甲方同意后可无偿用于公益性宣传。

(四)负责比赛的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参赛和工作人员的人身、住宿、饮食、交通和比赛现场安全,维护比赛活动秩序。

2.制定医疗救护方案,指定专业医疗单位提供现场医疗救护服务。

3.负责督促查验参加比赛活动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不予安排参加比赛活动。

(五)按要求于比赛活动结束15日之内向甲方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工作总结、音像和图片资料、正式发票、银行账号等。

五、赛事费用

(一)甲方按照节俭办赛的宗旨,向乙方补助赛事活动承办组织费用人民币×××××元整(¥×××××.00元),于活动结束后30日内拨至乙方帐号。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享有甲方授权的比赛冠名权,享受通过比赛赞助或市场运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承担筹资过程中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负责筹备和比赛期间的所有费用的支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其本协议义务,导致比赛活动不能如期举行或停止举办等情况,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二)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方描述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

七、不可抗拒条款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暂停、延缓或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八、仲裁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焦作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

九、其他条款

(一)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比赛活动规定的条款,包括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活动日程。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焦作市体育局(公章)

   表(签字):

   期:2017年    月   日

   方:焦作市×××××协会(俱乐部)(公章)

   表(签字):

   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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