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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局 关于加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7 发布者:财务科 原创 阅读量:34450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省、市三级财政下达的体育事业项目经费不断增加,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推进我市体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的财政资金项目包括: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安


排项目、市本级返回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省级体彩公益金补助

经费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资金须报市体育局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必须经局班子会同意后才能上报,并要注意跟踪落实,项目确定后要及时通知局规划财务科和项目申报单位,确保财政资金一旦下达,项目就能组织实施。

3.项目资金下达到市本级财政后,规划财务科负责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拿出具体下拨方案,经局班子会同意后报市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4.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资金使用用途,不得挪用、超范围使用,要加快支出执行力度,提高支出有效性。

5.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按项目性质归口到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管理;机关各科室项目归口到局规划财务科管理。

6.项目资金下达后,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末将项目支付执行情况报送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底将项目支付执行情况报送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局规划财务科。

7.项目资金实行“谁花钱谁负责进度,谁花钱谁负责绩效”的评价机制,局规划财务科每年底牵头,组织局纪检监察和各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价,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内容中。

8.根据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在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中,对项目支付进度快、社会效益好的单位进行资金倾斜;对项目支付进度缓慢的单位相应扣减下年度资助项目预算额度。

   

                   焦作市体育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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