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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体组〔2013〕5号关于印发《2013年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11 发布者:焦作体育局 原创 阅读量:34714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体育局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现就2013年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

市体育局要切实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同体育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继续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适时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节前廉政谈话和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部门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市纪委及党组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要针对体育工作中容易形成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要重点对加强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制止奢侈浪费,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上台阶。同时,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内部进行细化分解,每项目标任务要逐一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局长要适时召开有关单位反腐倡工作汇报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三、加强责任督导,突出结果运用

市体育局要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化,围绕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综合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要将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执行《廉政准则》、查纠以权谋私情况,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单位深入剖析,限期整改。

四、强化责任追究,增加刚性约束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肃追究部分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有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不真抓、不会抓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严格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严肃追究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则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强力推进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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