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纪检监察
关于印发《焦作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
发表时间:2016-08-11 发布者:焦作市体育局 原创 阅读量:34733

焦体组〔2014〕4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启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市体育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岗到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要求,体育局制定了《焦作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请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党员干部监督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带头落实规定,努力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014年5月10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党组书记、局长:郭颂福

1、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分析、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和惩治预防体系,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强的思想基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4、履行监督职责,对体育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使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与“四风”作斗争。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

6、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扎实做好纠风工作,预防和坚决查处体育行业的各种腐败现象。

8、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工作。

9、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不经商办企业,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树立表率形象。

1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全旺

1、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确保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向局党组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做好分管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和纠风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职务犯罪。

5、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铺张浪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与“四风”作斗争。 

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工作。

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8、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基建建设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9、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萍

1、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确保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向局党组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做好分管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和纠风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职务犯罪。

5、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铺张浪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与“四风”作斗争。 

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8、严格落实学校政务公开制度,在“三重一大”方面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9、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副局长:李立

1、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扎实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确保分管部门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将职责范围内的廉政情况向局党组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做好分管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和纠风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职务犯罪。

5、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铺张浪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与“四风”作斗争。 

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8、严格落实竞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三重一大”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上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9、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国宪

1、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确保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向局党组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做好分管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和纠风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职务犯罪。

5、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铺张浪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与“四风”作斗争。 

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8、严格执行群体、协会等规章制度,在“三重一大”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上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9、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翔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体育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检查体育系统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向局党组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4、履行监督职责,对体育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5、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落实干部民主推荐和公示制度,积极推进竞争上岗,预防和纠正提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

6、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积极推进“阳光工程”。

7、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的“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铺张浪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不懈地与“四风”作斗争。 

8、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的典型,批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理清思路,牢牢把握工作重点;抓好“三转”,即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要“转职能凸主业、转方式重监督、转作风树形象”,始终突出主业主责;担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创新。

9、扎实做好纠风工作,预防和坚决查处体育行业的各种腐败现象和杜绝职务犯罪。

10、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11、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 2016-2023 焦作市体育局

单位地址:焦作市丰收东路168号

办公室电话:0391-3933192 邮编: 454003

电子信箱: jztyj@163.com

豫ICP备09036211号网站标识码:4108000011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