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1 | 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4年第18号)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河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体青〔2014〕25号)第四条:“本省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必须符合以下程序及规定:……(四)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确认(收到材料三天内回复确认结果),各省辖市体育局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5日 | 2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审批前公示7日。 | 90日 | 12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报省体育局确认后,颁发《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1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使用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撤销等级称号,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 服务电话:0391-3996522 | |||||||
投诉机构:监察室 | 投诉电话:0391-3936439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2 | 二级裁判员等级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十条:“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5日 | 2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审批前公示7日。 | 30日 | 12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颁发《国家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1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二级裁判员从事体育比赛执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二级裁判员参加培训、考核。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 服务电话:0391-3996522 | |||||||
投诉机构:监察室 | 投诉电话:0391-3936439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3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1年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群众体育科 | 5日 | 3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等材料);组织理论及技能考试。 | 90日 | 13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2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及健身培训进行监管;发现弄虚作假取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撤销等级称号。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 服务电话:0391-3933879 | |||||||
投诉机构:监察室 | 投诉电话:0391-3936439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4 | 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1年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第十六条:“受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批准授予权限范围外等级称号人员的材料逐级提交。”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群众体育科 | 3日 | 1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一级或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15日 | 11日 | |||||
报送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转报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不予转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5日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反馈信息,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及培训进行监督。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 服务电话:0391-3933879 | |||||||
投诉机构:监察室 | 投诉电话:0391-3936439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5 | 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核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4年第18号)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河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体青〔2014〕25号)第四条:“本省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必须符合以下程序及规定:……(二)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的,由各省辖市体育局负责接收、审核、备案和报送申请材料,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十一条:“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 5日 | 3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成绩证明等材料);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审批前公示7日;提出初审意见。 | 30日 | 9日 | |||||
报送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转报的,将现场审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省体育局;不予转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由省体育局直接颁发《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国家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给申请人。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省体育局监督,及时处理省体育局反馈信息;对焦作区域内一级运动员、裁判员的活动实施监督。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 服务电话:0391-3996522 | |||||||
投诉机构:监察室 | 投诉电话:0391-3936439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6 | 举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跨行政区域举办体育竞赛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2000年第3号)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第十条:“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群众体育科 | 5日 | 3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包括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等材料);组织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30日 | 9日 | |||||
报送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转报的,将现场审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省体育局;不予转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省体育局直接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 |||||||
事后 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省体育局监督,及时处理省体育局反馈信息;对焦作区域内从事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监督。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人民中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 服务电话:0391-3996522 | |||||||
投诉机构:监察室 | 投诉电话:0391-3936439 |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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