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开办武术学校的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7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2)《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体政字[2005]49号2005年5月31日),公布了开办武术学校审批条件及程序,在审批单位中明确规定为“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3)《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27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第二条:“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单位、个人开办武术学校需报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习武场所定期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有权责令其进行整顿,整改不力的予以停办。”
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8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第五条:“体校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分管局领导
常全旺 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07686028
三、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承办科室:群体科 科室负责人:蒋存正 科长
联系电话:3935343 办公地址:市体育局群体科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作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由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文件名称: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前置审批文件。
六、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相关表格——>群体科考察审核——>体育局审批——>办证——>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服务承诺时限:30天
© 2016-2023 焦作市体育局
单位地址:焦作市丰收东路168号
办公室电话:0391-3933192 邮编: 454003
电子信箱: jztyj@163.com
豫ICP备09036211号网站标识码:4108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