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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和年度检查初审
发表时间:2016-09-19 发布者:admin 原创 阅读量:34726

     一、审批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二、分管领导
常全旺 副局长 联系电话:13607686028
三、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承办科室:群体科 科室负责人:蒋存正 科长
联系电话:3935343 办公地址:市体育局群体科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审查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审查
1、书面申请。
2、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审查
1、注销申请书。
2、登记证书副本。
3、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1、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2、审查申请书。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文件名称:无
六、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群体科审核——>体育局审批——>批复——>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服务承诺时限:
1、成立登记前审查30天。
2、变更登记前审查20天。
3、注销登记前审查20天。
4、年度检查初审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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