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分管领导
冯光明 纪检组长 联系电话:13938158780
三、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承办科室: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林小金
联系电话:3933192 办公地址:市体育局办公室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
2、同级和上一级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文件名称:无
六、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公室审核——>体育局审批——>批复——>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服务承诺时限:
1、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15天。
2、拆除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同意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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