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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时间:2020-02-17 发布者:办公室 原创 阅读量:35798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焦作市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四条 焦作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七)指导全市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焦作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群众体育运动会;制订全市太极拳培训计划,指导太极拳对外交流,负责组织太极拳“六进”和传统武术的推广工作。

(四)竞赛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市运会和全市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我市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全市基层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五)规划财务科。负责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系统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体育产业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体育产业统计。

(六)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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