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我省发行的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留归我省使用的资金和上级部门补助的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国民体质监测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支出;(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主要用于国际、国家和我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三)新建和维修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新建和维修;(四)体育扶贫工程,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支出;(五)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支出。
2013年,焦作市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打造“健康焦作、体育惠民”工程,建设体校射击馆等项目,改善了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方便广大市民就近参加体育健身锻炼,推动“活力焦作、健康焦作”建设,为2014年省十二运在我市的举办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焦作市体育彩票销售情况及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焦作市体育彩票销售、公益金使用分配总体情况
1.2013年度焦作市体育彩票销售情况
2013年度焦作市体育彩票销售额共计28431万元,其中电脑型23961万元、即开型4470万元。市本级销售额为13199万元,其中电脑型11410万元、即开型1789万元;孟州市销售额为1234万元,其中电脑型986万元、即开型248万元;博爱县销售额为2275万元,其中电脑型1844万元、即开型431万元;修武县销售额为2084万元,其中电脑型1712万元、即开型372万元;沁阳市销售额为3328万元,其中电脑型2753万元、即开型575万元;武陟县销售额为4116万元,其中电脑型3488万元、即开型628万元;2013年末电脑终端机数量为521个,其中开通高频数量为200个、即开型销售点数量为321个。
2.2013年度焦作市体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总体情况
2013年我市共收到省级补助彩票公益金1050.02万元,其中市本级956.52万元,县(市)区93.5万元。支出 1015.02 万元,结余35万元。
市本级安排主要项目有全民健身和青少年体育竞赛经费341万元,万村千乡篮球赛8万元,体育训练20万元,健身器材530.02万元,群众体育30万元,青少年体育训练8万元,雪碳工程19.5万元;县(市)区安排主要项目有博爱县群众体育2万元,雪碳工程武陟县37.5万元,孟州市14.5万元,修武县12.5万元,山阳区2万元,马村区12.5万元,解放区12.5万元。
2013年我市共收到返还市县彩票公益金1375万元,其中市本级989.44万元,县(市)区385.56万元。支出1059.59 万元,结余315.41万元。
二、2013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总体情况
1.用于全民健身路径工程 647.79万元;
2.用于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基地等大型体育设施建设 381.74万元;
3.用于青少年体育训练、社区俱乐部建设、青少年俱乐部建设 266.18万元;
4.用于支持群众健身各类活动255.46万元;
5.用于新建、维修群众体育场地32.88万元;
6.用于参加各类运动会446.27万元;
7.用于国民体质监测及群体科研3.29万元
201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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