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管中心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发展武术事业,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
(二)武术辅导。
(三)业余武术代表队训练。
(四)武术比赛组织。
第二部分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收入合计81.45万元,支出总计105.1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3.38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支出总计增加12.35万,增加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8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0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9万元;项目支出65.8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81.4万元,支出105.08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43万元、支出增加12.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51万元,支出决算为55.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于传媒支出4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劳务费、福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1.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9.7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焦作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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