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概况
一、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主要职责
焦作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隶属焦作市体育局,主要职能为:业余水上运动队的组建与训练,比赛组织,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
第二部分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年收入总计257.45万元,支出总计257.4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46 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由于学校搬迁,业余训练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本年收入合计 236.9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6.6 万元,占 99.9%;其他收入 0.33 万元,占 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本年支出合计 187.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1万元,占 34.2%;项目支出123.47 万元, 占 65.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57.13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13 万元,增长48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82.0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77.18万元,占 9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85 万元,占 6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6.8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7.4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4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4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 0.32 万元,下降1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能耗,减少公车使用。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 0.32 万元,下降15 %,主要原因:节约能耗,减少公车使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05.43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水校2016 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水校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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